宁夏重金扶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07.03.2017  22:34
          日前,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经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根据《宁夏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相关文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开展与农业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宁夏境内注册的农业企业。

  我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经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治区财政按照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其中,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不低于2%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不低于3%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不低于4%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时,经认定的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现有各项支持政策的同时,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标准提高到30%。

  申请认定企业须注册成立满三年,自主研发的技术申请认定注册时间可缩短为两年,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宁夏重点支持的农业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另外,申请认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新认定。

(银川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