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结果出炉

12.09.2019  20:35

  隆德县“一般变好” 彭阳等县区“基本稳定

  9月1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联合通报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结果显示:宁夏总体考核评价结果中,隆德县生态环境质量“变好”,达到“一般变好”水平;彭阳县、中卫市沙坡头区、固原市原州区、中宁县等部分县区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个别县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差”。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发现宁夏个别县域存在生态破坏斑块。

  宁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2011年启动,作为试点省区开展该项工作。目前考核县域已由8个增加到12个,分别是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占宁夏国土面积74%。

  据了解,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对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域给予转移支付。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力和生态扶贫工作成效不佳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

  依据2018年县域生态考核结果,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宁夏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7.59亿元,较2018年15.76亿元,增加1.83亿元。

  根据2018年现场核查发现,宁夏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上报数据和现场核查不相符的问题。今年,宁夏将继续加大现场核查工作力度,现场核查报告将作为全区管理评分和国家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建立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监测数据失真和行政干预,对违反制度和规范的行为要严格追查有关人员责任。(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