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

16.08.2017  20:43

新华社银川8月12日电(记者 赵倩) 记者从宁夏“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宁夏今年将通过划定县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锅炉用煤硫分和灰分、加大对非法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城市建成区煤质管控。

根据要求,全区各地级市要按照今年环保部有关通知要求,于9月30日前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及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改善目标、经济承受能力、清洁能源供给等实际状况,逐步开展县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在燃煤质量控制方面,煤炭销售单位禁止向单台出力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及民用燃煤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供应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禁止向单台出力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使用单位供应含硫量大于0.8%、灰分大于15%的煤炭。企业用煤和锅炉(茶浴炉)用煤单位要提前向各市、县(区)环保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用煤来源和煤质检测报告。

宁夏划定首个城市禁煤区
记者8月15日从吴忠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局厅
吴忠划定我区首个城市禁煤区
“我们首次在城市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涉及20.环保局厅
宁夏通报前7月燃煤锅炉淘汰进度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宁夏“蓝天碧水·绿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