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贫困村互助资金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25号

16.08.2016  19:02

  关于印发《宁夏贫困村互助资金

  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宁夏贫困村互助资金改革创新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贫困村互助资金创新改革指导意见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宁夏贫困村互助资金改革创新指导意见

   

  我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从2006年运行至今,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运行管理体制,不但有效缓解了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而且培育了农村信用环境,提高了农民的诚信意识,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堡垒作用,解决了“空壳村”问题,已成为宁夏扶贫工作的一个品牌。但互助资金运行中还存在筹资渠道单一、借款额度偏小、少数互助社管理不够规范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扶贫开发的深入,互助资金已不能满足贫困群众发展需求,创新改革互助资金发展模式尤为迫切。为进一步满足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要,创新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按照互助资金“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发展模式,规范管理,控制风险,扩大规模,扶优扶强,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互助资金与增收致富产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与基层组织相互促进的新模式,使其成为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探索培育新时期农村合作金融,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机制。根据不同县域的产业特点,通过搭建互助资金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坚持精准到户机制。以全区1100个贫困村和132个生态移民村(点)为重点,与建档立卡、“双到”等精准到户扶贫机制紧密结合,做到资金使用精准。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禁止富裕户借款使用互助资金。

  坚持社员制和封闭机制。参加“互助社”仅限本村村民,借款仅限于已参加“互助社”的本社社员。不准对外吸储放贷,不准支付固定回报,不准对外投资,不准少数人占有及高额度使用互助资金。

  坚持运行监管机制。将互助资金自动化监管系统与“社财乡管”管理模式相结合,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在五户联保基础上,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为互助社社员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搭建起互助资金风险防控立体架构。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互助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与合作社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有效缓解和解决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2015年,实现互助资金对全区500个重点贫困村中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全覆盖。在每个县(区)抓好一批互助资金典型示范村建设;到2017年,实现互助资金对贫困地区1100个贫困村中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全覆盖。同时,盐池、红寺堡、隆德、泾源四个县(区)实现互助资金整县覆盖的目标。

  四、创新改革模式

  (一)组建互助资金联合社。在互助资金运行良好的地区,鼓励组建县(区)或乡(镇)互助资金联合社。联合社主要负责调剂各互助社之间互助资金的有偿使用,负责提供信息和监管共享服务,组织开展对各互助社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比。

  (二)批发贷款模式。拓宽扶贫资金融资渠道,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在运行较好、条件成熟的互助社,利用互助社运行机制和平台,以互助社为单位,获得批发贷款,并按照互助资金的运行程序和要求,将获得的批发贷款转贷给互助社社员,并进行统一管理,满足贫困农户贷款需求。

  (三)设立村级风险补偿金。在运行规范,管理良好的A类互助社,按照互助资金运行程序和要求,先将互助资金借款发放到户,再由互助社社员提出申请,将互助资金集中打包作为担保资金,到金融机构放大贷款,解决贷款难和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在互助资金不足且社员有较强发展愿望的互助社,探索在社员自愿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合作,将部分或全部互助资金作为村级风险补偿金,获得5—10倍的授信额度,放大互助社社员的贷款额度。对设立村级风险补偿金的互助社,县级财政配套30%­—50%的担保金。

  (四)互助资金与扶贫龙头企业结合模式。将互助社做为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的集体经纪人,组织贫困户按照企业要求开展订单式的种植和养殖活动,龙头企业做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通过互助社为贫困农户发放生产贷款,产品由企业以市场价统一回收,实现互助资金与龙头企业发展的“双赢”。

  (五)互助社与扶贫合作社结合模式。发挥村两委作用,促使互助社与扶贫合作社相互结合,组织推荐互助社社员加入扶贫合作社,或者将合作社社员发展为互助社社员,探索将互助资金、“双到”资金作为贫困农户的股份入股合作社,形成股份制合作社,实现互助社资金优势和扶贫合作社生产优势相结合,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六)互助资金与“双到”资金结合模式。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双到”资金注入互助社,作为贫困户入社交纳的互助金,并给予贫困户最高限额1万元的借款,提高贫困户入社率,扩大贫困户受益面。

  五、加强资金监管

  (一)加强风险防控。依托县(区)互助资金管理中心和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加强对互助资金监管,防范风险。到2017年全区所有互助社资金管理模式由“村级管理、现金收付”全部过渡到“社财乡管、银收银付”。借款的发放和回收都通过“一卡通”完成,禁止大额取现。单笔支出超过最高借款限额的,需由县扶贫部门同意后开支,最大限度保障资金安全。与金融机构合作,将互助社社员还款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有效防范逾期还款风险。

  (二)逐步实现信息化监测管理。加强互助资金信息化建设与“社财乡管”管理模式相结合,2015年在全区9个重点县(区)使用互助资金自动化监管系统(网络版),2016年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

  (三)启动退出机制。对互助资金运行管理和互助社建设进行动态评级与绩效考核。对互助资金运行管理不善、存在高危因素的项目村,在整改后仍不能正常运行的,启动退出机制。

  (四)探索购买社会服务加强互助资金的外部监管。聘请社会机构对互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估、监督,聘请第三方专职互助资金记账、财务处理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本着“县(区)主体、乡(镇)参与管理、地市协调、区级指导监管”的原则,切实发挥县(区)承担互助资金项目发展壮大和改革创新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创新发展;乡(镇)切实抓好互助资金项目运行管理,全面实施“社财乡管”模式,规范财务管理;地、市负责做好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自治区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筹措、检查指导、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坚持扶优扶强。加大对互助资金运行良好的A类、B类互助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项目运行管理不善、存在高危因素的C类、D类项目村,彻底进行整改,及时清收逾期借款,并按规定程序收回资金重组,或退出互助资金,为互助资金改革创新提供坚实基础。

  (三)加强项目培训。自治区、市、县(区)扶贫部门根据职能和分工,对互助资金改革创新工作进行分级分类培训。自治区主要负责全区项目骨干培训、自动化监管系统培训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观摩交流;各市、县(区)负责本辖区内互助资金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组织乡(镇)之间、项目村之间观摩交流,提高互助资金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坚持互助社与村两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采取“支部带贫困户”、“党员一帮一”的方式,帮助贫困户制定生产发展计划,担保互助资金借款,拉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架起干群之间的“连心桥”,促进互助资金改革创新发展。

   

   

   

   

   

   

   

   

   

   

   

   

   

   

   

   

   

   

   

   

   

   

   

   

   

   

   

   

   

   

  抄送:各市、县(区)扶贫办、自治区农垦集团。

自治区扶贫办综合处                                                        2015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