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03.11.2017  10:46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肖梦琪)近日,记者获悉,我区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30元,二档270元,三档545元。

  据了解,2018年,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7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此外,2018年统筹基金部分,对城镇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城镇未成年特困人员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补助5元。对农村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15元;对农村未成年特困人员自治区财政补助10元。在此基础上,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对城乡三级中度残疾人员再补助206元(其中对既属于三级中度残疾又属于成年低保对象的补助166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医疗待遇;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445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档医疗待遇。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缴费类别按最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原则确定。自治区财政对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545元,个人不缴费,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三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自治区财政对城乡特困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补助标准60元。对经市、县(区)扶贫办核准标注未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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