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设立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4.09.2017  18:32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开展区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工作。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股34%、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公司注册地在银川市。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债券,资金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低效无效资产业务;企业资产的重组、阶段性持股、财富管理;中国银监会和地方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批复要求,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以及专业团队。公司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国资委、财政厅和宁夏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的配套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