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06.07.2018  18:59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具体执行标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9%,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继续保持1%,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执行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记者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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