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宁夏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上持续发力

31.05.2019  09:1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同向发力,确保深挖彻查、除恶务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精心谋划部署,在精准把握政策上持续用力

  自治区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推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纪委明确的三个方面工作任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把握政策,明确工作任务,精准受理问题线索,积极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拓展问题线索收集,在精准摸排及督导上持续用力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巡视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监督方式作用,对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起底,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对属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一般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对发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政法机关查处。

  在拓展问题线索收集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市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案工作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了巡回督导组和5个日常督导组,督促指导问题线索受理、研判、移交、处置、反馈等工作,对石嘴山市“1·05”案、“10·8”案,中卫市马荣富案,银川市金凤区“10·16”案、永宁县伍永涛案等10件挂牌案件进行重点督导督办。五市纪委监委同步加强对所辖县(区)纪委监委工作的督导。

  破“”与打“”并行,在精准惩治上持续用力

  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有腐必查、有“”必打,聚焦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决不让“关系网”漏网、“保护伞”逃脱。紧盯公安机关已侦破并“签字背书”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深入分析研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坐大成势的过程和原因,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官伞”“警伞”“庸伞”,彻查“案中案”“案外案”,坚决做到“关系网”“保护伞”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

  对重点案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坚决一查到底;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地级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实行提级办理或组织异地交叉办案;对涉及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干部及跨地区办案的案件,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挂牌督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查处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四个尽快”,即对初核后基本具备条件的纪检监察对象尽快立案审查、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尽快攻坚突破、对已经立案在办的案件尽快办结移送审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尽快移送起诉。充分运用联合办案、交叉办案以及提级办理、交办督办等形式,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

  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件,处理9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形成了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