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一季度棚户区改造实现“开门红”

10.04.2017  22:11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4月10日,记者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按照住建部和自治区政府早准备、早开工、早见效的要求,全区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融资贷款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上年同期均有大幅度提高。

   开工率大幅提高

  今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宁夏住建厅在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专题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在固原市组织召开了全区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现场观摩推动会,总结交流2016年棚改工作经验,对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邀请国开行和农发行宁夏分行领导讲解棚改融资贷款政策。自3月初开始,有关处室深入各市、县(区),对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督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截止3月底,全区棚户区改造开工16839套,占全年目标任务的31.5%,棚改开工率比上年同期提高21.9个百分点。

   融资贷款进展顺利

  为了把握机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6年11月开始,宁夏住建厅先后与两个政策性银行多次沟通对接,积极协调落实棚改贷款。今年2月,宁夏住建厅协调国开行宁夏分行和农发行宁夏分行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市、县(区)调查摸底,指导帮助各地开展融资贷款工作。截止3月底,全区共落实棚改贷款授信50.21亿元,发放贷款15.08亿元,其中,国开行宁夏分行已审批授信1个县棚改贷款3.75亿元,计划4月份再审批授信4个市、县(区)棚改贷款49亿元,正在培育6个市、县棚改贷款项目,拟申请贷款41.86亿元;农发行宁夏分行已审批通过3个市、县棚改贷款46.46亿元,发放棚改贷款15.08亿元。

   货币化安置增幅扩大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宁夏住建厅坚持两房融合、互动发展,明确提出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70%,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实行100%棚改货币化安置,并加强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的地区,在资金补助和年度考核中予以支持。截至3月底,全区已开工棚户区改造有14480套实行了货币化安置,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占已开工套数的86%,占全年目标任务的27.1%,已开工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比上年同期提高19.4个百分点。通过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棚改居民共购买商品住房8000套,比上年同期提高56%,对房地产去库存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