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07.03.2018  14:13

   针对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虚化弱化倾向等问题,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通过实施“三强九严”工程等措施,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近年来,我区机关党建工作贯彻全面从严方针,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机关党建仍然存在“灯下黑”问题,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对我区8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中发现,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虚化弱化倾向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党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实施“三强九严”工程。

   强化“三个责任”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意见》提出各级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其中,党组(党委)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见》明确了党组(党委)书记年初、平时、年底重点党建工作的具体要求。比如,建立机关党组(党委)书记向自治区党建领导小组年度书面述职制度,其中,每年选择10个党建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区直机关党组(党委)书记会议述职。同时,《意见》还对树好标杆提出明确要求。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抓好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请示报告等各项工作。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要履行好“四个一”的职责,即,每年主持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机关党委会议,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党建督导检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每年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并向党组(党委)报告等。机关党支部书记要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书记职责意识,牢记“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等职责。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督促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每年为支部党员讲党课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实施主题党日活动1次,每季度向机关党委报告1次工作。把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考察的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九项”制度 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

  针对目前机关党建,特别是机关支部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基本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党组织星级评定办法、严格落实换届规定”等“九严”措施。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明确基本的要求和规范,没有搞层层加码,能具体的尽量具体,指标能硬化的尽量硬化,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如,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中,明确要求党组(党委)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督促检查。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形同虚设的党支部,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上,提出当党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严格落实党费规定方面,要求机关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在严格落实换届选举规定方面,明确基层党组织凡不按期换届的,不能评先评优。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等。

   4项工作要求 确保“三强九严”工程见实效

  《意见》规定,要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建领导小组和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强区、市、县三级机关工委之间的业务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同时,选优配强机关党务工作力量。选优配强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市、县(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一般应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配备正处(科)级常务副书记。配齐配足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推进机关党委与干部人事处室合署、负责人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实行“一肩挑”。

  《意见》还规定要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区直机关工委要建立“季度督查、半年讲评、全年考核”制度。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实绩评价和评先选优、职务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党建工作考核不是“优秀”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年度效能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在机关党建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且属于履责不实、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此外,《意见》提出要注重坚持抓长抓常抓细。要求区直机关工委和市、县(区)党委要从今年起,每年有侧重地集中攻坚,力争通过3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记者  王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