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态环境厅“硬核”措施助企复工复产

16.03.2020  10:32

  “疫情期间,我们报请吴忠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项目顺利通过了材料上报、专家评审等环节,整个过程实现了无见面审批,这样的服务真是高效。”3月15日,位于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区的宁夏三力工贸有限公司副经理张占武说,该公司2月25日复工,目前主体工程正在加紧建设中。

  截至目前,全区共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05件,共计投资377.47亿元,其中,报告书类项目29个,涉及投资257.64亿元。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储备计划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8件,这些项目的陆续上马将为宁夏创造更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就业岗位。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通过细化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帮扶措施,出台畅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强环保资金项目支持等“硬核”措施,全力帮助支持服务企业发展。

  “畅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即刻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加速审批重大民生项目,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豁免审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项目;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等报告书类防疫建设项目,可实行承诺备案,保障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对于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疫情期间,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到期且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顺延资质审验办理。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宁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辟专门的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渠道,及时交办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措施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企业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加处罚款,罚款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在加强环保资金项目支持方面,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区)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对受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环境治理工程,适当合理延长工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环境税;协调金融机构将受疫情影响严重、环保设施完善、无环保违法记录的企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重点范围,加大环保融资支持力度;利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和技术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对接,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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