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环保致信全区重点企业:担起社会责任 共建美丽宁夏

10.12.2014  17:31

本报讯(记者李锦)“让我们携起手来,向污染宣战,积极行动,依法履责,共同建设美丽宁夏,为把优美环境打造成为宁夏最大优势而努力奋斗。”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实施在即,自治区环保厅昨天致信全区2000余家重点企业,力邀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参与共建“美丽宁夏”。

据悉,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在监管制度、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有诸多规定,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比如,企业要依法尽责,承担环境污染主体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污染信息、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等;违法排污被处罚后拒不改正、超标准排放污染物、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未依法进行环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使用渗井、渗坑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郑重提醒,各企业要尽快对照《环境保护法》,对存在的与新法不相符的环境问题抓紧整改,彻底解决。

致全区重点企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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