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价局为景区商户上“价格课”

29.09.2017  23:31

  “十一”黄金周假期马上就要到了,出行旅游成为人们度假的首选,在景区经营的商户在这个时候也容易出现价格违法行为。9月29日,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在宁夏沙湖景区,向景区及周边商户对于节日期间价格违法行为于以告诫。明确要求商户要明码标价,杜绝虚构商品性质和来源实事,对于节日期间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行为将严惩。

  大多数景区距离市区较远,餐饮住宿容易形成价格垄断行为,一些商户形成“价格联盟”制定与市场需求不相符的价格。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红昱告诉记者,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掌握程度远超于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处于优势地位。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使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有了便利条件。尤其是景区或景区周边农家、饭店等相对封闭的区域,更容易发生欺客宰客现象。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背离诚信理念,利用虚假的信息引诱、误导游客消费。

  “多数价格纠纷都是因为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标示计量单位,不明确告知顾客价格的具体含义。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引起的。”张红昱说,通过告诫会讲解法律法规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商家们对提供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标明菜品或服务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菜肴、面点、鲜活商品、酒水、香烟、零食、饮料、茶水、套餐等要分类标示清楚,打包盒(餐盒)、纸巾、湿巾、白开水等相关收费要标明,不收费的不标示或标示免费提供。提倡商家进行“餐前消费确认”,鲜活产品或者有附加条件的商品和服务,在顾客点好单后,当面计量,由顾客签字确认,预防产生价格矛盾纠纷等。消费者遭遇侵权之后,要记得保留好证据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记者 李鲲鹏

宁夏物价局:教育收费等物价问题增幅明显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8月份全区12358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价格咨询、投诉、举报、信访共计1027件,环比增加2.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