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院李金英、陈美荣同志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

13.06.2017  12:11

  本网讯 在6月9日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英同志,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美荣同志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

   李金英同志简历

  李金英,女,回族,1964年4月出生,河北沧州人,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01--1983.09 石嘴山市石炭井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1983.09--1985.09 宁夏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5.09--1988.06 陕西师范大学政教系学习 

  1988.06--1995.05 宁夏工学院工作 

  1995.05--1998.04 宁夏工学院团委书记 

  1998.04--2000.11 宁夏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其间:1997.09--2000.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11--2004.05 宁夏大学党委组织部正处级组织员、副部长(其间:2002.05--2002.10挂职任江苏省宜兴市委副书记) 

  2004.05--2006.06 宁夏人民出版社副社长、党委委员 

  2006.06--2006.08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治区版权局副局长 

  2006.08--2006.12 固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2--2008.01 固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8.01--2008.06 固原市委副书记 

  2008.06--2013.02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其间:2009.05--2009.07中央党校地厅级进修班学习;2011.09--2012.01中央党校第三十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02—2017.02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兼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7.02—2017.03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2017.03—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美荣同志基本情况

  陈美荣,女,回族,1964年10月出生,宁夏石嘴山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美荣同志从事审判工作32年来,审结了近4000件民事行政案件,独创了“五心十二调解法”,审理的案件结案率达98%,调解撤诉率81.2%,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引发缠诉上访。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6年被全国妇联授予“首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2007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2008年荣获“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称号,2010被石嘴山市委、市政府评为“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模范人物”,2011年被石嘴山市委评为“石嘴山市十大党员标兵”,2012年入选“中国好人榜”,2016年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