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今宁夏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5341件

14.10.2020  09:35

  10月13日,记者从宁夏高院获悉,近年来,全区法院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好宁夏的绿水青山。

  2017年,宁夏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今年9月,宁夏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制定印发《宁夏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自然资源衔接机制和联合机制,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2019年至今,宁夏法院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5341件。其中,中卫市中院审结的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8家企业投入5.69亿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发挥;永宁县法院审结的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企业罚金刑500万元、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有期徒刑1年,有效震慑了针对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做好案件审理、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的同时,全区法院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宁夏高院负责人介绍,2018年5月30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成立,这是宁夏首个环境资源法庭,负责审理涉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刑事和行政案件。今年4月,宁夏高院按照进一步加强宁夏环境资源及生态功能区司法保护的思路,紧紧围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管控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全区法院实行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的方案》,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正报最高法院审批。据悉,该《方案》获批后,宁夏环境资源类案件将实行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类环境资源案件也将逐步实行“二合一”“三合一”集中审理,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实现重大突破。 (记者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