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污染减排历史进程

26.04.2017  21:29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矛盾日趋尖锐。到上世纪末,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不进行污染减排,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生态环境难以承载,经济发展难以持续,现代化进程将会严重受阻。为此,进入新世纪,党中央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把生态保护与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切入点和根本”的战略决策,相继,国务院作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家随之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明确将污染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减少10%的污染减排目标。污染减排是一次环境保护发展的历史性大转折,它意味着我国污染防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着力破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

宁夏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时召开全区第五、第六、七次环境保护会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五”“十一五”“十二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总量削减目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力度,扭转环境恶化趋势,实现了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连年下降的好成绩,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人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多年,亲历亲见亲闻了宁夏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程。

发展历程

回顾宁夏污染减排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研究探索阶段(1988-2005年)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开始实行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工作模式。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发布以总量控制为核心的《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展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通知》,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总量控制、强化水环境管理的新阶段。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式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列入其中。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由思路框架正式成为了一项具体的国家环保政策。国家环保局落实“九五”环保计划,编制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宁夏虽然从“九五”期间开始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但是,在环境保护的限期治理工作开展的比较早。宁夏限期治理工作从上世纪70年代末就已经开始进行。1978年,首次下达37项限期治理项目,1985年完成。1989年10月,自治区政府下达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31项。1993年,宁夏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定量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四市进行考核。1994年开始,自治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995年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自治区政府研究并提出了宁夏总体环境保护对策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三阶段”环境保护战略,针对小硅铁、小电石、小造纸、小水泥、小土焦、小碳素等污染严重且不易治理的项目,自治区政府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导向,运用信贷和供电等调控手段,遏制小工业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拟定重点城市排污总量削减与增长的流动实施计划,用治理老污染源腾出的容量来支持经济持续发展。

九五”期间,随着环境形势的日趋严峻,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1996年,自治区环保局编制并启动了以减轻煤烟型大气污染为目的的“蓝天工程计划”、编制并起步以消除硅铁合金和工业硅冶炼排放细微SiO2尘污染为目的的“MS(MicroSilica)污染控制工程计划”。1997年1月,自治区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5月,自治区下达第三批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22个,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批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6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自治区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宁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绿色工程规划》,按照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以及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增加量和削减老污染源排放量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区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行政区域面积,人口、产业结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权重,制定了《宁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很重视,10月,自治区政府批转了这个意见,自治区环保局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全区各地市执行。

在自治区环保局的指导下,各地市环保部门对辖区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开展乡镇企业污染源调查。根据企业排放达标情况,按照企业所属和县域,分解自治区下达给辖区的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经地市政府批准,下达到县、行业及重点污染源单位执行。同时,自治区加大了对711家“十五小”企业的取缔关停力度,自治区环保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等部门组成关停检查组,对各地关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快“十五小”的关停进度。截至2000年,全区关停取缔率达到99%,削减工业废水l32万吨、工业废气428亿标立方米、固体废物31万吨,有效地减少了乡镇企业和小企业排污总量。

1998年9月,自治区召开了全区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会上,自治区政府同3市1地政府(行署),电力、石化、煤炭、建材4个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部门,青铜峡铝厂、宁夏化工厂2个重点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考核环境质量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促使各级政府采取行政指令保证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围绕总量控制计划,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开始对重点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1999年,自治区环保局下达环境保护计划,把环境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市及工程项目上,并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把所有带有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求一律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污染控制从源头抓起。(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陈宏,宁夏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处长,时任宁夏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副处长、工程师;戴锋,宁夏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调研员、高级工程师,时任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宁夏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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