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江苏两地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协议

07.11.2015  04:51

   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宁夏、江苏两地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协议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鲍淑玲)11月6日,宁夏检验检疫局与江苏检验检疫局在银川签署《深化业务合作工作机制备忘录》。双方将联手实施宁夏与江苏口岸“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工作机制,加强国际会展与国际货运班列检验检疫保障合作。这是我区在东南沿海继宁波口岸之后,打通的又一条出海便捷通道。 

  根据合作备忘录,江苏与宁夏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口直通”和“出口直放”工作机制。对于目的地为宁夏、入境口岸为江苏的“负面清单”以外的进口货物,江苏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在口岸实施必要的预防性检疫处理、放射性监测等,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由宁夏检验检疫局实施。对于产地为宁夏、出境口岸为江苏的“负面清单”以外的出口货物,经宁夏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后,江苏检验检疫局在江苏口岸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外,一般不再实施查验,直接放行。 

  双方还将加强国际会展与国际货运班列检验检疫保障合作。根据宁夏自治区政府筹划开通宁夏至中西亚国家和地区货运班列实际情况,双方合作制定国际货运班列检验检疫工作方案和监管办法,共同服务“一带一路”战略,拓展国家向西开放的通道。江苏检验检疫局还将协助完善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检验检疫保障方案,扩大中阿博览会平台效应,支持宁夏打造面向阿拉伯世界的开放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