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资源费改税“零点行动”圆满完成

12.12.2017  16:19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按照全国水资源税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宁夏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水利厅联合部署安排落实《财政部 国税总局 水利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成立了由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局负责,自治区国地税为主要成员的行动小组,于12月1日0时开展“零点行动”。

  “零点行动”开始后,自治区水利厅对44户区级管理的水资源税纳税人通过水资源监控系统,实时截取截止在水资源税改革之前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量。县级水务(水利)部门在抄表后统计户数和水量,于12月1日12点前,提交本级税务部门。截止12月1日15时数据统计,宁夏水利、地税、国税三个部门共计235人在不同市、县(区)同时参与,共对全区410户、475个取水点进行零点读表工作。目前,所有数据均已统计完成,并上报备案。随着水资源税“零点行动”顺利完成,宁夏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取用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新的缴税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绿色生态新税种——水资源税。(记者 魏萍)

永宁县顺利完成水资源费改税资料交接
 永宁县顺利完成水资源费改税资料交接    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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