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办学校、机构接受年检

20.12.2017  21:2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姝)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正式启动。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教育厅要求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不允许招生。    据介绍,年检对象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民办学校(机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办学效益6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是否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队伍建设等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是否规范;教学人员持教师资格证上岗情况,师资职称结构是否符合办学要求,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幼儿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情况。    同时,还将检查民办学校、机构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是否未经审批私自设立教学点,是否认真执行办学许可证年检制度,是否按要求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是否按照批准核定的许可内容办学,收费是否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收费票据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