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杨静明当选全国法治人物

14.01.2015  09:39

  1月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法制日报》主办的2014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宁夏守法好公民杨静明继虎久桐后,成为我区获此殊荣的第二个人。

  《法制日报》年度法治新闻和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

  2014年,杨静明被宁夏依法治区协调小组评为“守法好公民”。杨静明左腿截肢、年届七旬,依靠自学成为银川市第一个“民告官”的人。20多年前,因自己的小女儿所在单位未告知任何理由就将其辞退,杨静明将女儿单位告上法庭。官司赢了后,杨静明自学成长为法律“专家”。多年来,他收集50多万字的案例和法律知识,为求助者提供法律咨询,并义务帮助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为许多当事人讨回了公道。例如,2002年担任宁夏抗诉成功并获改判的首例行政案件代理人,2004年向物价局投诉物业公司,为业主挽回数十万元经济损失,2013年举报某医院违规收取门诊输液“采暖费”行为,杨静明守法维权的脚步不曾停歇。(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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