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昨起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宁夏昨起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每立方米降低0.70元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张晓博)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物价局发布了《关于降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11月20日起,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即由现行每立方米2.21元降低为每立方米1.51元。
天然气价格分为门站价格(即燃气公司的购货价格)和销售价格两种。由于宁夏管道燃气的气源由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长宁输气分公司输送,所以,根据《通知》,门站价格中,长宁公司供各地燃气公司气价,居民用气价格不变,其它用气价格由2.21元/立方米降为1.51元/立方米。而由中国石油西气东输长宁输气分公司直供给我区的工业用气门站价格放开,则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根据《通知》,在销售价格方面,此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我区居民阶梯气价方案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待政府批准后,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而城网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实行并类,用气价格按2.06元/立方米执行;集中供暖用气价格按1.91元/立方米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三个档次,即车用气批发经营企业通过管道供应的批发价格由2.67元/立方米降为1.97元/立方米。而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3.58元/立方米降为2.88元/立方米,上下浮动不超过5%。通过汽车将液化天然气(LNG)及压缩天然气(CNG)运到加气站销售的车用气零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
此外,鉴于出租车运价由市、县管理,此次因车用气价格变动是否对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费进行调整,由各市县政府综合统筹决定。《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