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组织参与“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视”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30.09.2015  16:07

各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营销中心:

9月15日—12月31日,自治区旅游局开展“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视”征集评选活动,为了提高征集评选活动质量,在征集评选过程加强宣传力度,在区内外掀起微营销宣传的浓厚氛围。现将《征集评选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利用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发布信息,并积极组织人员创作作品,五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件作品参赛,各营销中心不少于5件作品参赛。评选结束后,自治区旅游局将组织各种媒体对作品进行大力的宣传推广。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951—6727898

 

附件:征集评选“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视”活动方案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征集评选“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旅游新媒体宣传营销,提升宁夏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宁夏旅游局将开展“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视”征集评选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视

二、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学校、个人均可参加。

四、要求

1、作品主题表现宁夏旅游资源产品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2、作品有创意、有特色、有美感,富有时代性和吸引力。视觉冲击力强,便于传播。

3、作品可以为人物故事、风光纪录、历史文化、民俗、动漫、文艺表演、民间艺术等内容和各种艺术表现形式,内容充实、生动、活泼、健康。

4、作品画面清晰,达到自媒体传播和网络视频的标准,专业拍摄器材和手机等均可拍摄参评(需附统一片头:第一行为宁夏旅游微视征集评选作品,第二行为作品名称,片尾独立页署名),片中对话必要时需标注字幕。

5、作品时长一般在3分钟左右,最长不超过6分钟。可接受系列作品参赛,但原则上系列作品不超过3件。

五、作品报送

作品为原创作品,制作完成后,将作品及简介报送到 [email protected] 邮箱,标题栏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内容栏标注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信息中心  刘枫,联系电话:0951—6720638。

六、作品展播

宁夏旅游局组织评审组每月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并在【宁夏旅游】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

七、评奖办法

1 、网评入围。 根据在【宁夏旅游】微信公众号上作品阅读量进行统计排名,前30名入围。坚持先投稿先展播,展播期内均累计阅读量,最后一个作品展播2周后为截至日期。

2 、专家评审: 展播结束后,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审,评出“宁夏旅游十大微视”。

3 、奖项设置:

共计奖励70万元。10件入选“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视”作品,各奖励5万元;其余20件入围作品,各奖励1万元;

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获奖者自行纳税。宁夏旅游局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4 、评奖公告: 评奖结果在【宁夏旅游】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八、注意事项

1、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生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权问题,申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有权取消作者的评奖等资格。如作品系依据相关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改编,应保证其合法享有原作品的改编权并保证宁夏旅游局及合作方合法拥有参赛作品使用权。

2、作品的版权归宁夏旅游局所有,宁夏旅游局无偿拥有该作品相应的传播使用权,即有权对全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影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展播、播出等。宁夏旅游局进行奖励后,在使用过程中,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所有作品一律不退稿。

4、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