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2020年基本建成 覆盖城乡惠及全民

24.05.2018  02:02

宁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2020年基本建成

覆盖城乡惠及全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门类齐全、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培育一批在宁夏全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扩大公证机构规模,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仲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发展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狠抓公证质量和队伍管理,加强法律类仲裁人才培养,建立各部门行业普法骨干队伍,在缺少律师地区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挥法律服务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志愿服务、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县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

    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和补偿机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法律活动和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做好法律顾问及一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加强宪法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媒体公益普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枫桥经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人民调解人才库,打造地方特色鲜明的人民调解品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12348宁夏法网”与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相互衔接融合,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法,充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