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9.10.2019  15:57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制定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调查、评估管理、赔偿磋商、修复管理、起诉规则、赔偿资金管理、赔偿信息公开等系列办法,建立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扎实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主要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与程度、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政府以及五市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自治区区域内非跨地级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各地级市政府行使权利,跨地级市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为自治区政府。凡发生在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直接导致区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等级下降,或造成耕地、林地、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情形的,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按法定职能,及时开展事件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对上报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不处置或处置不当而导致事件影响范围扩大或损害程度恶化的、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的,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信息,导致未能应赔尽赔等情形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宁夏针对石油化工、冶金机电等11个行业,首批确定49名专家进入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按照计划,2020年宁夏将在全区范围内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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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银川1月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近日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