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通公安民警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10.08.2017  19:02

  因公负伤等8类情形纳入救治范围

  宁夏公安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畅通完善全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有关意见》,确定将符合因公负伤等8类情形的全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医疗救治范围,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34家医疗机构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纳入救治范围的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包括在抢险救灾或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中负伤的;在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平息骚乱、暴乱,应急处置重大治安事件中负伤的;在警卫安保、教育训练、值班值勤、社会公益等工作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意外事故负伤的;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中负伤的;在工作岗位、上下班途中以及备勤期间突发疾病的等8类。

  凡进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的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明,不受挂号、押金、办理手续等任何医疗救治条件限制,医疗机构应立即全力以赴积极开展救治,切实提高救治成功率,减少致残率,降低死亡率。因病情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跨区域转院治疗时,由转出医院积极联系相关转入医院,转出、转入医院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伤病公安民警医疗救治的对接工作。(记者 李锦 实习生 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