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10.08.2019  09:31

  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

  8月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促进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宁夏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全区范围内产业技术水平较高、产业优势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潜力大、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机制高效、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可申报示范区。对批准建设的示范区,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将在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办法》提出,示范区要突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着力打造农业高新技术展示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先行区,为宁夏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批准建设的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3年进行1次评估。评估合格的示范区优先推荐申报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并给予稳定支持;评估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自治区政府予以摘牌。(记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