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体网”

14.10.2016  18:35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同意,《关于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随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也被提上日程。

意见》提出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高效化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手段,实现政府统领、科技支撑、多措并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肥料、农药转化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残膜回收率达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绿色发展得到有效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实现农业生产环境田洁土净。

主要任务

化肥使用量零增长。2015年全区化肥使用量为110万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不超过110万吨。

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林果为重点,以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为平台,推行测、配、产、供、施一体化服务,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2015年全区水肥一体化实施面积100万亩,2016年起,每年新增20万亩,2020年推广面积达到200万亩。大力推广侧施肥、机械深施肥,示范推广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改进施肥方法,推广叶面喷施等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当季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

推广应用有机肥料。扩大有机肥料应用范围,提升耕地质量。2015年全区有机肥施用面积150万亩,2016年起每年新增30万亩,到2020年,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300万亩。加强种养沼(气)对接,扩大沼肥应用。

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15年全区农药使用量为2950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不超过2950吨。

进一步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按照科学、先进、实用的原则,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100个,健全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信息监控系统、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和枸杞气象预测预报和病虫害预测预报系统,制定全区测报技术标准,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农作物病虫发生趋势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短期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示范。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加快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制定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推荐目录,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药。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2017年在平罗县、利通区、沙坡头区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2018年在全区推广,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部回收处理。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5年全区畜禽养殖产生粪尿合计约1150万吨,资源化利用总量为995万吨,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为86%,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为45%。到2020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依法关闭和搬迁。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要将粪污处理设施作为重点建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环评验收。

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管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处理与利用。

支持引导商品有机肥生产加工和使用。改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装备条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治理农田残膜污染。2015年全区农业覆膜面积310万亩,残膜回收率76%。到2020年,残膜回收率要达到85%以上。

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从源头确保农田残膜可回收。

建立残膜回收加工机制。全区11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项目县(市、区)要设立农用废弃地膜加工企业,覆膜面积10万亩建设1家加工企业,开展农用废弃地膜的回收加工及再利用。鼓励引导加工企业在覆膜面积2万亩以上的乡(镇)建立回收网点,或利用现有废品收购系统,为企业代收农用废弃地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运行有效的农用废弃地膜回收加工一体化模式。

建设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通过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市场监管的方式,每年建设自治区级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10个,通过标准膜使用、残膜回收、生物降解等措施,示范推广先进高效的残膜污染防治技术,实现残膜零污染。

深入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201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630万吨,资源化利用总量为504万吨,利用率80%。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大秸秆转化饲料的利用力度,依托养殖业发展,以订单生产为主要方式,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

大力实施秸秆还田。实施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以主要粮食作物秸秆为重点,推广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

严禁秸秆焚烧。加强秸秆焚烧督查管理,禁止焚烧秸秆和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台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垃圾露天焚烧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乡(镇)、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

加强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理与利用。2015年全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废塑料、废薄膜、废旧蓄(干)电池、碎旧玻璃等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达已达80%。2020年,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理率要达到90%,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要达到95%。

加强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理网络设施建设。科学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机制。

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制度体系。

加强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民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方法,为村民统一印制图文并茂的垃圾分类投放手册,主要包括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的措施、垃圾分类方法、垃圾分类投放的时间地点、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方式、村规民约等信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

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牧、林业、葡萄产业、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等多个部门,必须建立并落实好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估。定期通报任务落实情况,严格绩效评价。对任务落实好、机制完善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后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拓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费渠道,落实好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与项目。加强项目和资金整合,在不改变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集中捆绑使用,重点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置等项目建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大项目,“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田园清洁工程和种养循环农业工程两项重大工程。

根据我区特点,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建设自治区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加强化肥、农药、地膜、秸秆、畜禽粪便的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宁夏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报告》,实现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和评估能力,并作为对县(市、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和效果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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