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01.07.2016  02:29

  新华网银川6月28日专电(记者 赵倩)日前,宁夏出台了《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环境监管不留盲区和死角。

  《意见》提出将按行政区域把全区划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特殊功能区域单独划分网格,同时鼓励各地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密网格。各网格责任主体为各级党委、政府,网格长由地方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则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发改、经信、农牧、环保、城建、水利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为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正常运行,《意见》还明确了计划管理、沟通反馈、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监督考评等5项监管运行机制,并将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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