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

08.11.2017  20:06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近日,宁夏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切实强化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规范名册的编制使用、委托受理、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质效协同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是推进我区司法体制改革,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宁夏司法鉴定活动,提升司法鉴定质效的重要举措。该意见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定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意见》指出,建立司法鉴定质效跟踪和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协同机制,明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互通鉴定意见采信、鉴定人出庭、资质认定、考核年审、诚信评价、奖惩、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强化司法鉴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握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标准,加强对鉴定能力和质量的管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监督,加强在委托鉴定和审判工作中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监督;着力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淘汰退出机制,建立错鉴责任追究和管理惩戒制度,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共同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运行,维护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秩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