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场监管发布清明节消费警示

04.04.2021  17:00

  4月2日,清明节小长假来临,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关注防疫、文明祭扫、安全出行。

  清明节期间,消费者仍需保持疫情防控意识,在外就餐注意选择环境卫生、防疫措施完善的餐厅。进入商超购买食品时注意佩戴口罩,查看食品标签标识是否齐全,不购买来源不明、不能提供“三证明一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谨慎通过海淘或代购购买进口冷链食品。食用时,要做到烧熟煮透,避免直接生吃、半生吃。

  节日期间,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要尽可能多了解有关消费品的知识,维护消费知情权,保留消费票据、宣传承诺信息等,遇有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侵权行为时,及时维权。

  清明祭扫期间,相关用品、鲜花等热销,商家须明码标价、样品与实物一致,提示消费者要在购买前问明价格,协商好商品种类和数量,避免纠纷。

  节日期间,出行增多,易发生停车收费纠纷,消费者要注意查看停车收费公示的收费标准,拒绝擅自抬价及不执行收费规定的行为。

  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自治区市场监管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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