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08.06.2018  21:44

  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后我区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0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进行了安排。

  据了解,门站价格理顺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居民用气已实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都顺调0.18元。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已经并轨的市县(区),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可不作调整。

  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气价格不调整,由城市燃气企业自行承担。

  据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5年召开的第56次常务会议精神,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全区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方案中提出的“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当上游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

      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