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提高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26.10.2019  20:30

  为不断提升宁夏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宁夏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持续推动儿童福利向所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延伸。

  按照《通知》要求,宁夏孤儿养育津贴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除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毒儿童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就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或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全部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同时,提高了津贴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通知》明确,孤儿养育津贴发放程序进一步简化,取消公示环节,强调对儿童隐私的保护。首次明确享受养育津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养育津贴至毕业为止。 (记者 赵婷婷)

宁夏简化孤儿养育津贴发放程序 取消公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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