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开展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回头看”

14.12.2016  14:33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筛选我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10个县(区)和排放量大的25家企业,作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环境监管区域和监管对象,重点加强燃煤污染监管、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监管、扬尘污染监管、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等工作。

通知要求,对重点县(市、区)大气环境监管要加强燃煤污染监管。各地对建成区内所有用煤单位已储备煤炭要进行检查,对购进的每批次煤炭煤质、销售单位逐项核实,并抽样检验;对煤场扬尘防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储备不合格煤炭和煤场扬尘防控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进入采暖期后,各地对用煤单位煤质、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覆盖监测,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煤炭、烟气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并通过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手段实现全方位监督。各地要组织对市区流动商户、集贸市场、城中村、城边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对已接通集中供暖的商户、集贸市场,一律严禁燃烧散煤供热;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各类市场全面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城中村、城边村等无集中供热设施的,取暖用煤一律使用无烟煤,严禁使用劣质煤炭。

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监管。对区域内进展缓慢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要进行跟踪督办,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制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区域内已建成年度大气污染项目要加快履行环保相关手续,确保污染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企业所有物料全部做到入库堆放,无全封闭库房的,必须落实全遮盖要求;装卸物料过程要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对厂区卫生、工业园区道路进行全面保洁清扫,确保所有扬尘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区域内排放强度高、排放量大、恶臭影响严重的废气排放企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超标、超总量、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对废气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燃煤锅炉或炉窑实施停产。

加强扬尘污染监管。冬防期间,除重大民生和确有必要冬季施工项目外,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土方开挖拉运、拆迁、建筑垃圾拉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开展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回头看”,现有堆场严禁渣土进出,建成区内不得形成新的渣土堆场,已收储未开发土地严禁新的渣土进入,确保渣土数量只减不增;合理调度,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加大对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私自拉运渣土的行为。监督贺兰山东麓采砂采石企业尽快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未完成整治前不得复产。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盗采、违规拉运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对。气象、环境保护部门进一步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流程,加强对气象条件会商,在空气污染严重,气象条件不利于扩散,可能产生雾霾时,每天对气象条件进行研判。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度,提早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污染应对争取时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编制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各地级市的统一指导下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空气质量达到相应预警阶段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通知要求,对重点企业大气环境监管要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措施。对水泥、建材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度,在冬季需求较少时,鼓励熟料生产企业减少生产量,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对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遇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重点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加强检查并加密抽测频次,对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抽测超标、超总量、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并予以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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