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平台

01.06.2021  16:11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管理等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制度,推进区域内适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巩固深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管理。核定各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控制数,班额不得超过55人,2021年起所有起始年级不再新增大班额。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可逐级提出申请,由地市级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统筹调配高中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通知》明确,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市辖区范围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要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自主招生一类到2024年全部按照前述规定执行,自主招生二类和三类可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按自治区审定的范围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致,并于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2022年起,自治区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确保应入尽入。同时,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记者 高菲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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