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对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21.10.2015  08:40
    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起,我区将对药品实行分类采购,规范药品配送管理,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考核不达标的药品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清退出药品配送市场。    七大类药物分类采购    2015年,我区将启动公立医院药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区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等缺乏竞争性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对未纳入国家谈判范围的,建立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谈判机制,合理议定挂网价格,同时加强此类药品与医保支付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依据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采购目录,按照议价规则,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未纳入国家定点生产范围的短缺药品,结合我区实际试行邀请招标、定点生产,保障供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记者了解到,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同时我区将探索实行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可另行组织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    网上采购48小时配送到位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我区实行县、乡、村药品配送一体化管理,每个县(市、区)药品配送企业不少于5家,受委托配送企业将药品统一配送到各级公立医院(含村卫生室)。   此外,我区还对药品配送管理进行规范,只要医疗机构网上提交采购计划,配送企业接到订单后在4小时内网上要组织配送,普通药品48小时配送到位,急(抢)救药品城市2小时、农村4小时内配送到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我区将建立健全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网上支付平台,开展电子合同签订、在线支付、网上监管等业务,节约药品采购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约谈退出处罚规范配送行为     在全区建立药品配送“绿色通道”的基础上,我区将建立完善药品配送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对于配送到位率低、拒绝承担基层配送任务、诚信积分低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配送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扣除履约保证金、暂停配送资格或取消配送资格的处理,暂停配送资格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药品生产企业停止供药或不足量供药的,取消药品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医疗机构因生产企业停止供药或者不足量供药、配送企业不及时不足量配送,被迫使用其他企业药品替代的,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或配送企业承担。      记者 詹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