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02.01.2021  03:11

  新华网银川12月30日电(记者 张亮)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此举将为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此次改革重点明确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区域和受理案件的范围,决定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由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上诉、再审案件。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辖区14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泾源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固原市辖区5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中卫市辖区3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贺耀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整合司法优质力量,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形成专业人才集聚优势,将不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

  为实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宁夏要求对环境资源案件实施跨域立案和巡回审判制度,非集中管辖法院要密切配合跨域立案、巡回审理、法律文书送达、值庭保障、方便执行等各项工作,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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