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12.04.2016  11:59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韩会霞)4月11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了全社会监督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举报信箱及电话。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区将继续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

  据悉,2015年4月起,我区开始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去年查处10起顶风违纪有偿补课典型案件,同时还查处了23起违反师德的行为。4月11日,自治区教育厅重申禁令,今年继续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对7类教师有偿补课违纪行为予以严查。

  自治区教育厅表示,在专项治理中,对有偿补课、顶风违纪的教师和组织有偿补课的学校,进行严查。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将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会责令其向学生退还违规所得,向学校做出书面检查。并根据其收费数额多少和认错态度及表现,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等处分,取消其现有的荣誉称号。对组织有偿补课、变相有偿补课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主要负责人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与此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开通了电话和信箱两种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家长、学校、老师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及时举报有偿补课的行为。自治区教育厅有偿补课治理办举报电话:0951-

  5559126、555912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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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类有偿补课违纪行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有偿补课专项治理主要针对7类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进行变相补课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