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守法好公民”事迹巡回报告会在银川市举办

26.12.2016  02:34

  12月23日,宁夏“守法好公民”事迹巡回报告团一行9人在宁夏人民会堂做事迹报告,这是自12月19日以来举办的第八场自治区级报告会,全区区直机关各单位、社会各界等近1300人参加了报告会。

  报告会现场。阮桂红/摄

  为切实提升我区公民的守法意识、培养公民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评守法人、赞守法人、学守法人、做守法人”的社会风尚,宁夏“守法好公民”评选表彰活动自2014年以来连续开展3年,先后产生了235名宁夏“守法好公民”。为确保“七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更好发挥“守法好公民”示范带动效应,今年4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文明办联合开展了“守法好公民”事迹巡回报告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市、县(区)已先后组织受表彰“守法好公民”代表在当地开展了事迹巡回报告,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从第一、二届宁夏“守法好公民”中选出6名事迹比较突出者,组成宁夏“守法好公民”事迹报告团,自12月19日至23日期间分别在五市、高校、宁东化工基地以及区直部门举行了8场自治区级报告会。

  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清真大寺管委会主任段文海;银川市西夏区长城须崎社区书记刘丽娟;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历春;固原市进元驾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聂广进;中宁县法治宣传教育“爱心妈妈”服务站义务普法宣传员张艳琴;自治区残联干部朱宝峰。6名作事迹报告的“守法好公民”代表,有的是学法用法的先进,有的是遵法守法的模范,有的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榜样,有的是用法律服务百姓的典范。聆听他们的事迹报告,不单单收获感动,更重要的是去践行法治理念,学习了解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为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保驾护航;敬畏法律,从不闯红灯、不酒驾、欠账还钱、赡养父母等小事做起,不越法律红线,做一个守规矩的人;运用法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弘扬法治精神,让更多的人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报告团团长,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春劳在报告会上指出,举办“守法好公民”事迹报告会,目的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人人争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公民。他希望,学习宣传“守法好公民”事迹,推进“七五”普法,各地要深入挖掘“守法好公民”的先进事迹,以最接地气的语言,讲好“守法好公民”故事;要敬畏法律、运用法律、弘扬法治精神,身体力行,争做“守法好公民”模范;要深化普法工作,营造讲法守法良好氛围,全区各地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守法好公民”活动为契机,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八进”建设,不断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记者 王莹 张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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