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妇联发展部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02.03.2015  16:01

  11月25日,宁夏代表国务院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授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国发[2014]4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部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宁夏妇联发展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妇女,以“推进妇女创业就业,扎实做好民生实事”为主线,着眼于民族地区妇女实际需求,突出重点、争取项目,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在促进民族地区妇女创业就业、解决妇女民生、增进民族团结、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近年来,争取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以及社会各界各类项目资金19200多万元,在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的同心、海原、西吉等民族地区,实施了以“母亲水窖”为龙头的“六个一”工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小额循环贷款等一系列公益慈善项目,帮助民族地区妇女解决饮水困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医疗卫生环境,使10万多名妇女受益。大力实施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2012年以来,宁夏全区累计发放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6.5亿元,扶持7.8万名农村妇女创业。其中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发放贷款31.4亿元,占全区贷款总额的86.1%,扶持该地区农村创业妇女5.8万人,占贷款总人数的75.5%,有效推动了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增加了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妇女的家庭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妇女的高度赞誉。发展部先后获得全区定点帮扶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用爱温暖寒冬—— 宁夏第65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成功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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