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保险支持职工提升技能

18.07.2017  21:5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元补贴;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500元补贴;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2000元补贴。(工人日报 马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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