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区级统筹

03.03.2015  10:19

  将建全区统一的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

  五市城乡居民将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的意见》,自2015年1月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实行调剂金制度。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区级统筹,将有利于实现全区基金统一管理,建立更加公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基金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全区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业务经办流程由自治区社保局统一制定。

  今后,将依托社会保障卡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涵盖参保登记、筹资缴费、基金管理、拨付调剂、待遇支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财务结算等各个环节。逐步实现与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和城乡社会医疗救助衔接机制,并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在转诊转院制度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方面,将建立全区统一的转诊转院制度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由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对参保者来说,区级统筹后,全区五市的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体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带给居民的福利。在就医时,因为报销比例的统一,医保结算也将更加快捷、方便。(记者 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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