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地税联合稽查凸显三种效应

25.03.2016  17:11
   

  近年来,宁夏国税、地税稽查部门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为契机,立足“发挥各自优势,执法适度整合”的出发点,推进稽查执法服务的深度融合,凸显三种效应。

   形成联合执法的拳头效应。 全区国税、地税稽查部门打破“分兵把守”格局,充分发挥开展联合稽查的业务和人员互补优势,在共管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中开展深度合作,做到 联合选案一个口径 ,成立共同的选案小组,确定统一的案源筛选指标和标准,会商确定待查案源,避免了随意选案、人情选案; 联合检查一把尺子 ,充分发挥各自分管税种的业务优势,加强查中发现问题的沟通交流,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 联合审理一个标准 ,相互移交检查结果时一并提供处罚标准,相互抄送副本,在沟通的基础上分别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联合执行一并实施 ,协同采取停供发票、税收保全、强制等措施,形成执行合力。2015年,双方联合检查纳税人148户、查补收入22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作出专门批示:“宁夏国、地税局积极推进联合稽查工作,建机制、立制度、抓落实、重督导,值得肯定。

   发挥信息共享的聚合效应。 检查中双方搭建共同的信息平台,联合采集工商、法院等单位信息资料录入平台,定期相互通报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涉及对方违法事实、问题线索信息及时传递或商请对方介入,依据国税稽查部门传递的130多起案件查处处罚信息地税稽查部门直接查补城建税、教育附加税762.5万元。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为企业提供面对面、优质精准的政策咨询服务,有效避免了政策理解各执一词不统一、税种间隔不贯通等问题。严格落实规范进户执法管理要求,对于双方选定的联合稽查企业各自备案,压缩进户执法次数,同一年度内两家其他部门不得重复入户,做到“只进一次门,查好两家税,三方均受益”,将便民办税服务要求落在实处。

          构建合力推进的协同效应。 着力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双方发挥“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的协同优势,把单方难做成的事促成、能做成的事做优。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共同向自治区政府请示汇报,累加话语权赢得更多支持。联合协调公安治理发票违法活动,促成加大街面发票整治纳入派出所日常治安巡查重要内容,助力查团伙、端窝点,2015年全区共立案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351件,涉及金额2亿多元。共同与自治区发改委等20个部门协调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工作落实速度,在《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设立案件曝光台曝光典型案件72起,向15个部门推送4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并被分别录入全区征信信息公告系统和不良经营记录公示,有力惩戒和震慑了涉税违法当事人,形成了打击合力。2015年全区国税、地税稽查部门共计查补收入7.58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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