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3.12.2014  18:44
受宁夏交通运输厅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承担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4年12月,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评报告。现进行公告: 一、报告书评价结论 1. 规划概况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与国家公路一起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内畅外联、成网成片、多中心放射的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络。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宁夏全域。 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14年~2030年,以2013年为规划基年,规划目标年为2030年。 规划方案 省级高速公路 省级高速公路规划总规模约656km,由4条北南纵线、6条东西横线组成。 北南纵线: 盐池-鄂托克前旗、泾源-华亭、石空-恩和、中卫-海原。 东西横线: 石嘴山-平罗、吴灵青北环、古窑子-青铜峡、寨科-海原、固原-西吉、固原-彭阳。。 普通省道 普通省道网由4条放射线、5条纵线、13条横线组成,规划总规模约2750km。 首府放射线 银川-石嘴山、银川-红墩子、银川-西吉、银川-苏峪口。 北南纵线: 盐池-麻黄山、高沙窝-彭阳、寨科-隆德、预旺-西吉、中卫-关庄。 东西横线: 红崖子-仓库滩、陶乐-石炭井、高仁-汝箕沟、月牙湖-贺兰山岩画、宁东-平吉堡、叶盛-甘城子、高沙窝-青铜峡、盐池-中卫、惠安堡-红柳沟、萌城-喊叫水、寨科-红羊、张易-平峰、沿川子-古城。 2. 环境现状 2.1  自然环境 ⑴ 宁夏位于我国西北地区东北部,黄河中上游,南接甘肃省,东连陕西省,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邻,是我国五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⑵ 宁夏地处我国地质、地貌“南北中轴”的北段,高原与山地交错带,大地构造复杂,地表形态复杂多样,其中,丘陵占38%,平原占26.8%,山地占15.8%,台地占17.6%,沙漠占1.8%。全区地势南高北低,南部是黄土丘陵,中部为台地、山地和山间平原,北部为平原,六盘山山地和贺兰山山地耸峙于南北两端。 ⑶ 宁夏地处中国内陆,属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由于位于中国季风区的西缘,夏季受东南季风影响,时间短,降水少;冬季受西北季风影响大,时间长,气温变化起伏大;具有冬寒长,夏暑短,雨雪稀少,气候干燥,风大沙多,南寒北暖等特点。 ⑷ 宁夏主要河流有黄河干流及其支流。祖厉河、清水河、红柳沟、苦水河及黄河两岸诸沟位于黄河上游的下段。 2.2  社会环境 ⑴ 全区辖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5个地级市、22个县(市、区)、101个镇、91个乡、2289个行政村。 ⑵ 宁夏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工业化建设快速崛起,城镇化及农业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城镇分布呈城镇密集地区和城镇点状发展地区两种类型。 ⑶ 公路通车里程28553.9km,增长7.7%。高速公路里程1343.8km,比上年增长1.53%。 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总面积51954.34km 2 (数据来源于《宁夏年鉴2013》),占全国土地面积的0.69%,其中耕地11034km 2 、园地332.53km 2 、林地6035.53km 2 、牧草地23308.6km 2 、交通运输用地473.27km 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16.53km 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21.87km 2 、其他用地7131.07km 2 。 2.3  生态环境 ⑴ 宁夏地理环境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所以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较为丰富。野生动物有哺乳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鱼类等经济动物,境内有国家保护的珍贵稀有动物51种,占自治区野生动物种数的12.3%;野生植物有917种药用植物,有14种国家保护的珍贵稀有植物,还有纤维植物、观赏植物等经济植物。 ⑵ 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西北地区沙漠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水土流失总面积36850km 2 ,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土壤侵蚀主要以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混合侵蚀。 ⑶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沙漠化严重。全区沙漠面积12.4万hm 2 ,沙漠化土地113万hm 2 ,主要分布于中部的中卫、盐池、灵武等13个市县。 ⑷ 宁夏大部分属于草原带范围,干草原和荒漠草原是宁夏草原的代表植被。 2.4  环境质量现状 ⑴ 2013年,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1天,比例为68.8%;超标天数114天,比例为31.2%;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0%;超标天数比例为9.0%。 ⑵ 黄河干流宁夏段良好以上水质断面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0.7和15.2个百分点。 ⑶ 全区城市昼间和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二级,总体水平评价为较好。 2.5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⑴ 截至2013年底,全区已建成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沙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地遗迹6大类型全区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3个,面积534245.77hm 2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467931.77hm 2 ,省级7个,面积66314hm 2 ,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24%。 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 ⑶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河青石段大鼻吻鮈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⑷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风景名胜区4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处。 ⑸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5处,其中国家级2处、自治区级3处。 ⑹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4处,湿地保护区21处,湿地公园3处。 ⑺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144处,包括1963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三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1处、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第四批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 3. 环境影响分析 3.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对水土保持影响分析 叠加水土流失敏感性分区图、省道网布局规划图,统计有896km路段位于土壤侵蚀不敏感区域内,占规划里程的25.53%;有814km路段位于轻度敏感区域内,占规划里程的23.2%;有1033km路段位于土壤侵蚀中敏感区域内里程的29.44%;有766km路段位于强度敏感区域内,占规划里程的21.83%;极敏感区域内无路段。 对重要生态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自然保护区: 通过省道网布局规划与自然保护区的叠加分析,识别出在省道网两侧2km范围内共有自然保护区12个,占保护区总数的92.3%,全区13个自然保护区除了西吉火石寨丹霞地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外其余12个自然保护区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 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S25(泾源-华亭)、S203(寨科-隆德)、S312(沿川子-古城)均在2km范围内,其中S203距离自然保护区最近约1.4km,S25距离自然保护区最近约500m,S312穿过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实验区内路段长约17km。 哈巴湖自然保护区距离S15(盐池-鄂托克前旗)、S201(盐池-麻黄山)均在2km范围内,其中S15为规划省级高速,S201穿过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缓冲区,缓冲区内路段约2.5km,实验区内约15km。 白芨滩自然保护区距离S30(古窑子-青铜峡)、S305(宁东-平吉堡)、S307(高沙窝-青铜峡)均在2km范围内,其中S30已建,S305穿过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实验区内约9.2km,S307穿过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实验区内约10.0km。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S104(银川-苏峪口)、S301(红崖子-仓库滩)、S302(陶乐-石炭井)、S303(高仁-汝箕沟)、S304(月牙湖-贺兰山岩画)均在2km范围内,S104穿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路段约0.9km,缓冲区内约0.5km,实验区内约10.2km;S301穿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路段约1.2km,缓冲区内约1.3km,实验区内约16km;S302穿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路段约0.8km,缓冲区内约1.1km,实验区内约22km;S303穿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路段约1.2km,缓冲区内约17.0km,实验区内约3.1km;S304穿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路段约10km(为新建路段),缓冲区内约3.1km,实验区内约1.2km。 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S103(银川-西吉)在2km范围内,穿过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实验区内约3.1km。 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S308(盐池-中卫)在2km范围内,S308穿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路段约0.8km,缓冲区内约1.5km,实验区内约2.8km。 宁夏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距离S30(古窑子-青铜峡)(已建)、S307(高沙窝-青铜峡)在2km范围内,最近距离分别约为1.5km、0.98km。 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距离S101(银川-石嘴山)、S303(高仁-汝箕沟)在2km范围内,最近距离分别约为0.1km、0.2km。 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距离S203(寨科-隆德)、S311(寨科-红羊)在2km范围内,S203、S311均穿过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实验区内路段分别约为1.6km、2.6km。 西吉党家岔“震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距离S50(固原-彭阳)、S103(银川-西吉)在2km范围内,S50穿过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缓冲区内约0.8km,实验区内约0.2km;S103穿过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缓冲区内约1.3km,实验区内约1.1km。 南华山自然保护区距离S103(银川-西吉)、S204(张家垣-西吉)在2km范围内,S204位于自然保护区外,距离保护区最近距离约50m,S103穿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约5.6km,缓冲区内约1.8km,实验区内约3.8km。 西吉火石寨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距离S204(张家垣-西吉)在2km范围内,S204穿过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实验区内约2.2km。 森林公园: S201(盐池-麻黄山)和S304(月牙湖-贺兰山岩画)路中心线两侧2km范围内分布有森林公园,其中S201为改扩建项目,S304临近花马寺国家森林公园为新建路段。项目建设将破坏森林公园景观资源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将产生砍伐植物资源、增加水土流失和驱离动物的负面影响。 风景名胜区: 由叠加分析可知,规划省道路中心线两侧2km范围内没有风景名胜区分布,省道网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没有影响。 对湿地的影响分析 通过调查和叠图分析识别出省道网布局规划可能影响到湿地24处。公路建设经过湿地,将占用湿地面积,对湿地植物产生影响,同时公路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也会给湿地生态系统带来影响。 对土地沙漠化的影响分析 沙化土地区公路永久占地及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的开挖,将使所经地区的植被遭到破坏、沙土裸露、风蚀加重。路网规划阶段,通过叠加分析,统计有1673km路段位于无沙化内,占规划里程的47.68%;有808km路段位于轻度沙漠化区内,占规划里程的23.03%;有821km路段位于中度沙漠化区域内,占规划里程的23.40%;有207km路段位于风蚀沙化区域内,占规划里程的5.9%。 土壤盐渍化影响分析 通过叠加分析,统计有2749km路段位于无盐化内,占规划里程的78.34%;有573km路段位于轻度盐渍化区内,占规划里程的16.33%;有47km路段位于中度盐渍化区域内,占规划里程的1.34%;有95km路段位于盐土区域内,占规划里程的2.71%;有45km路段位于重度盐渍化区域内,占规划里程的1.28%。 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分析 将省道网布局规划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布图叠加,识别出S20待建省级高速和S103、S307改扩建普通省道可能经过保护区核心区,S102、S301、S302、S303、S304、S305改扩建省道可能经过保护区实验区。 3.2  水环境影响分析 将规划的省道路网与饮用水源地叠加,初步确定7条规划线路经过11处水源地。S10经过贺兰山煤矿汝箕沟矿区沟口水源地;S102经过银川市东郊水源地;S103经过银川市南郊水源地、同心县红寺堡柳泉水源地和西吉县沙岗子水源地;S301经过惠农县红果子水源地;S303经过贺兰山煤矿汝箕沟矿区沟口水源地和陶乐水源地;S305经过灵武煤田横山堡矿区水源地和宁夏化工厂第二水源地;S307经过吴忠市金积水源地和灵武煤田磁窑堡碎石井矿区水源地。 3.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报告书在不考虑地形地貌、障碍物及其他声源的情况下,估算了公路交通噪声达标控制距离,在实际计算中还应叠加背景噪声。但在具体项目设计阶段可以此为依据,为噪声敏感点预留出足够的空间距离,尽可能减少因交通噪声引起的拆迁或其他矛盾。 3.4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规划建设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TSP,沥青烟气和施工机械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总体较小,影响范围一般在施工现场周边300m范围内。通过采取合理布设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开大风时分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建设期对空气的影响较小。 规划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汽车尾气,类比分析表明,公路运营期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3.5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⑴ 省道网布局规划建设能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优势,在宁夏自治区域范围内全面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管道)和谐发展与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交通资源,为出行者和货物建立公平化、体系化的综合网络运输系统,以公平满足所有出行需求,实现和谐发展,提高综合运输效率。 ⑵ 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的实施,将因公路运输通道专业化效应、集聚效应和城市集聚效应对宁夏自治区区域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⑶ 宁夏省道网建设将对商贸流通业、旅游业、土地部门等产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⑷ 按照省道网布局规划的规模及投资预测,计算得出规划实施以后创造就业岗位大约110万个,占总人口的16.82%。省道网布局规划的实施,可以直接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 4. 规划协调性分析 与《国家公路网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对比《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和《国家公路网规划》,两者在规划目标里都强调“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干线公路网络”;在布局思路上依托国家公路网布局方案,在普通国道布局框架的基础上,以干线公路网规划目标为指向,按照“完善省际通道、强化县际联系、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网络衔接”的思路,对路网补充和优化,形成普通省道布局方案;《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明确提出与国家公路规划相衔接,两者相互衔接共同组成了自治区快速公路运输网络。两者在规划目标、思路及布局方案方面与《国家公路网规划》是一致的。 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2015 年)》的协调性分析 对比《纲要》与《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省道网布局规划既加强了地市与邻省中心城市的联系,也对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的基础条件,可以起到有效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撑构建城市化战略格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这与《纲要》中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公路网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总体上是一致的。 宁夏旅游业发展规划的 协调性分析 省道网规划建成后将基本覆盖2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作为省道网规划目标已被明确提出,布局方案上覆盖全区所有县级行政区,直接到达全部旅游城市,全线贯通南北交通大动脉,增强各层次旅游交通的灵活性、通畅性和便捷度,加强节点旅游城市之间的快速公路连接,缩短出行时间,省道网的规划实现了旅游规划中对交通的需求,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旅游业发展。 与宁夏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省道网的规划建设将进一步推进城镇发展轴与城镇发展带功能的发挥,同时有助于缩小城镇距离、加强联系和交流,保证各城镇整体有序的发展。 与《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 ) 》的 协调性分析 根据《宁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至2030年交通运输用地约3.71万公顷,增加6662hm 2 ,满足省道网规划建设新增公路用地5540.888hm 2 的用地需求。因此,2030年之前,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的实施不存在土地资源的制约。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 十二五 规划》的 协调性分析 省道网布局规划实施过程中只要有意识地减少建设期和运营期不利环境影响,尽量避免对环境系统所造成的破坏,可以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战略上达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 宁夏生态功能区划》的 协调性分析 路网规划过程中,已通过线路布设与建设方案优化,最大限度规避了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生态保护区域的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动物生境损害,进一步加强生境和景观恢复,并在适宜地区开展生态型公路建设。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实施不会改变周边各重要生态功能区性质,与《宁夏生态功能区划》之间不存在明显冲突。 与《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协调性分析 省道网规划建设有172.5km经过禁止开发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路网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制约作用;但本次规划里程仅19.9%为新建路段(扣除重复里程),规划实施整体影响程度不大,路网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路建设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紧密结合,最大限度的利用和整合既有道路资源,并适当控制新建道路规模,新建道路尽可能利用既有交通走廊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对《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提出的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应尽量避让,在上述条件均满足条件下,拟议规划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具有较好的协调性。 5. 环境保护措施 5.1规划调整实施建议 S50固原-西吉为新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建议将项目向北摆动约1km避免穿越保护区;S103银川-西吉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项目摆动空间不大,建议对该段路维持现状;S103银川-西吉为改建线路,建议将项目向南摆动避免穿越保护区;S103银川-西吉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建议线路向西摆动约500m以避免穿越保护区;S104银川-苏峪口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建议将项目缩短建设里程以避免穿越保护区;S201盐池-麻黄山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和实验区,建议将项目向西摆动约3km避免穿越保护区;S203寨科-隆德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建议线路向东摆动以避免穿越保护区;S204预旺-西吉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建议线路向东摆动以避免穿越保护区;S301红崖子-仓库滩、S302陶乐-石炭井、S303高仁-汝箕沟、S304月牙湖-贺兰山岩画四条路均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建议将项目缩短建设里程以避免穿越保护区;S305宁东-平吉堡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建议线路可向北摆动以避免穿越保发挥;S308盐池-中卫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建议将项目缩短建设里程以避免穿越保护区;S311寨科-红羊为改建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建议线路向北摆动2km以避免穿越保护区。 5.2 土地资源减缓措施 规划阶段 在规划阶段应该把“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既有项目改造”作为选址的主导思想。 工可测设阶段 在具体项目的工程可行性分析研究阶段,要着重抓住项目选址问题,提出比选方案。在比选过程中既要从整体的技术经济上进行分析比较,又要从占用耕地的多寡好坏上认真选择,对耕地等土地资源的占用应作为第一位的重要约束。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应结合各地国土规划,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基本农田保护方案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缴纳耕地开垦费、基本农田耕作层合理利用、制定基本农田补偿预案。 5.3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⑴ 整体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穿越湿地、森林、草原和农业地带线路,谨慎选择路线,减少对重要生态系统的破坏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总原则; ② 在项目阶段合理规划具体线位走向,从源头避免控制水土流失的产生; ③ 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的办法。 沿线动植物影响减缓措施 ① 规划阶段:明确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做好沿线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施工时避开其繁殖季节,在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迁徙途径中设置动物通道等。 ② 实施阶段:禁止非法猎捕和破坏国家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建立动物绿色通道、设置警示标志及保护屏障。 生态敏感目标的减缓措施 ① 自然保护区 合理布线,遵循地形选线、地质选线与环保选线相接合的原则,尽量避让自然保护区,减少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 其他敏感区域 在具体项目阶段,对可能涉及到生态敏感区的路段,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前开展相关调研分析,避免由于工作深度不足造成对环境的破坏。 5.4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规划选线阶段 首选避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路线方案;无避绕的可行性,对水源保护区规划进行适当调整,避免项目经过一级保护区;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项目,参考环办函〔2008〕667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执行。 设计阶段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做好现场踏勘工作,认真调查论证项目选址与地表水系的相互关系,避开饮用水源地;同时要认真调查论证项目与地表水体的相互关系,设计足够的桥梁、涵洞,以减少高路基对地表径流的影响。 施工阶段 应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严禁乱排,废渣应妥善处置;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修缮。 运营期 针对目前在建及已建项目服务设施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制定长期监测方案,避免其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并对废水排放去向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定期监测并存档。 路线跨越河流处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 项目养护中要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5.5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整体建议 ① 强化我国城市声环境规划和土地功能合理利用战略。 ② 强化声源控制战略:严格执行强制性声源控制标准、实施噪声标牌制度、建立环境噪声源的中、长期控制降噪目标规划路线图。 ③ 噪声管理制度的创新:通过引入协商和协议制度和经济补偿和赔偿制度,加强噪声管理。 交通交通噪声影响减缓措施建议 可供选择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调整位置、建声屏障、居民住宅环保搬迁、安装隔声窗及修建围墙等。 5.6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规划布局应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预留大气防护距离,使公路建设中易发生粉尘、废气的排放点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必要的距离。 规划建设期要针对扬尘产生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减轻扬尘产生,最大限度地防止扬尘扩散,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 运营期应推动采用先进的车辆技术,降低能耗,减少尾气排放。 5.7 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论证、合理征地 省道网规划项目建设应合理征地。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和坡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农田。 扩大投资来源、合理补偿 项目建设可以通过国家、金融机构、社会、企业、外资等多渠道来获得资金,广泛运用经营权转让、BOT、资产证券化等新的投资方式,扩大投资来源。按照国家的法定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对没有达到补偿标准的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及时补交不足的补偿款。 加强监督、完善机制 改变过去事后监督的方式,在征迁工作启动的时候就介入开展,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方式,改变已既成事实难以整改的困境;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赋予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威慑力,体现农民的权益; 整合各种政府监管资源,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合力,加大跟踪检查的力度,实行对项目业主和各级征迁机构的全方位监督,以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多途径补偿安置 占地要井然有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可以应用适合于当地实际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多种补偿方式,如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就业等,让农民享受医疗、养老保险,享受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让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充分考虑农民切身的需要和以后的发展。这对保证宁夏自治区省道网建设的顺利开展,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文物影响减缓措施 在工程建设中对于已确定的文化遗产,应当采取避让、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等措施来减缓对文化遗产的影响。 对于尚未发掘或未知的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在工程前通过实施预先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等措施来最大程度减小对文化遗产的不利影响。 6. 公众参与结论 ① 本次规划环评的公众参与从三个层次上,使调查的对象更加立体,涉及面更加广泛,获取了大量的专家和公众意见,征求了不同政府部门对于规划的建议和意见,更加完善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同时对省道网布局规划的成果进行了有效的宣传,促进规划编制单位与公众信息沟通更加通畅,使公众及时、真实地了解规划有关信息,而且及时地将公众的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较好的达到了既定的目标。 ②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专家还是政府部门均对省道网布局规划建设抱有良好的期望,认为对宁夏今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省道网布局的完善,是推动宁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都比较赞成并积极支持省道网布局规划建设。 ③ 规划协调性是各政府机构和专家的关注重点。省道网布局规划属于区域规划,与各行各业关系密切。应加强与城建、国土、环保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减少相互干扰。 ④ 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资源承载力和环保问题是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之一,省道网布局规划涉及广泛,在规划布局和建设、运营各个阶段,应充分注重资源与环境保护,合理确定省道建设规模与技术等级,并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⑤ 注重规划社会影响。省道网布局规划对于改善区域运输条件,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规划实施时对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造成的影响也应充分考虑,合理采取对策。 ⑥ 落实规划的跟踪评价工作。规划的实施和运作是一个长期过程,规划对环境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难以保证规划实施后不会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落实好跟踪评价工作,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7. 建议 ⑴ 结合“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及“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充实规划的生态定位和原则要求。 ⑵ 由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指标截止到2020年,省道网布局规划远期用地指标有待于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目前应严格项目用地管控,没有落实用地指标的具体建设项目应该坚决停建或缓建。建议通过采取充分利用既有项目升级改造、灵活调整工程技术等级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⑶ 鉴于省道网布局规划新建项目的建设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议对涉及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的新建项目进行选址调整、避让与优化,避免或减轻对重要生态敏感要素的影响。 ① 对于穿越水源保护区的规划项目,根据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建议具体项目布设时尽量避绕,确实无法避绕的,对水源保护区功能区进行适当调整,避免项目经过一级保护区;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② 对可能穿越自然保护区的线性建设项目,建议避绕,如不能避绕的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以环境影响最小的方式穿越保护区实验区,禁止穿越核心区和缓冲区,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③ 对可能穿越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性建设项目,建议具体项目布设时尽量避绕,如不能避绕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采取对文物影响最小的方式穿越,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可能位于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内的站场工程建设项目,建议避绕。 ⑸ 鉴于公路交通噪声对城市功能分区影响较大,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城镇规划的协调。新建路段尽量不要穿越大型居住区、医院、学院等对噪声敏感的区域;新的城市规划也应充分考虑规划路网布设情况,在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规划大型居住区、医疗教育区等对声环境敏感的区域。 ⑹ 对于经济欠发达和车流量较少的区域,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交通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建设不封闭公路和等级较低公路。 8. 综合评价结论 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实施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完善规划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建设与环境敏感区的矛盾基本得以解决,与区域发展规划相互促进,以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省道网布局规划布局总体合理,与其他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从生态和环境保护角度,在按照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修改后,宁夏省道网布局规划可行。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编:750002 电话:0951-6076790 联系人:吴金燕 三、评价单位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10-58278967        传真:010-582789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伍玉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所有人员,重点是受公路影响的相关居民。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通过电话、信函、Email和网站提出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4年12月23日~1月9日            下载: 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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