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十号)

09.03.2020  19: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十号) 

  为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一推广使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宁夏健康通行卡,确保在全区范围内共享共认,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内居民和来宁返宁人员(含境外人员)应主动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防疫健康信息码实行动态管理。申领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套取“绿码”。 

  二、对审核符合办理健康通行卡条件的,村(居)委会应当即时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另设门槛、自定标准。 

  三、对持有防疫健康信息码相应等级信息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红、黄、灰、绿分等级进行管控。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提高管控标准、限制通行。 

  四、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健康通行卡具有同等效力,持有“绿码”或有效期内健康通行卡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可在全区通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持有“绿码”或有效期内健康通行卡人员通行和复工。 

  五、各地坚持全区“一盘棋”,切实加强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健康通行卡的推广使用,对无故推托、拒绝办理、不予认可、推行不力的,要立即纠正,确保政令畅通。各地不得各行其是、听之任之。 

  六、本公告发布后,各地要第一时间公开防疫健康信息码和健康通行卡使用管理工作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咨询热线:12320,技术服务:0951—5112345,监督电话:0951—6363503。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