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宁安监〔2014〕154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宁东基地安监局,各企业: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
为促进全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用,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如下规定。
一、隐患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同等效力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可作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同等效力。
二、信息系统下发文件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各级安监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发给下级和企业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采矿证过期的非煤矿山企业上报隐患要求
非煤矿山企业于采矿证过期前,在信息系统企业基本信息中填报采矿证过期信息,由属地县级安监部门确认;采矿证过期期间不上报隐患,不列入考核;采矿证获取后企业及时取消采矿证过期信息,由属地县级安监部门确认,企业从复产准备开始及时上报隐患并纳入考核。县级安监部门要及时核查企业采矿证动态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上报隐患。
四、停产企业上报隐患要求
凡未明确关闭或破产的企业,无论停产或生产,都应纳入信息系统。企业停产前在信息系统中提交停产申请并注明停产期限(采矿证过期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从其规定),由属地县级安监部门确认。停产期间不上报隐患,不列入考核。停产到期后,如企业不如期复产,须提出延期申请并由属地县级安监部门确认,如企业不提出延期申请,系统将自动取消停产信息,该企业将自动纳入上报隐患和考核范围。企业取消停产的,从复产准备开始及时上报隐患并纳入考核。县级安监部门要及时核查企业停产情况,督促企业及时上报隐患。
五、加油站隐患上报要求
各地加油站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加油站直接上报安全隐患,接受所在县级安监部门监督管理。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油气品销售企业要为所属加油加气站配备与全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参数相匹配的防爆手持终端,逐级督促所属企业做好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六、及时上传和更新信息
各级安监部门相关处(科)室(单位)要将本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教育培训素材等内容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要及时、准确填报,及时更新。新上线的企业(无法看到此前下发的文件),县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将此前区、市、县各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下发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