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06.12.2017 23:5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行政审批决定书
宁夏玺信律师事务所:
银川市执业律师谢雄、王志军、白娟提出拟在银川市金凤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之规定,现决定:核准设立宁夏玺信律师事务所。该所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谢雄,合伙人王志军、白娟对宁夏玺信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该所办公地址为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269号银川文化城14栋3楼。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联 系 人:宁夏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吴婷婷
联系电话:0951-6982670
宁夏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6.12.201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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