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在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26.01.2017  20:32


 
     

1月12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在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上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宁夏检察机关以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努力担当起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治责任,不断强化检察监督,坚决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使命,狠抓六项任务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自觉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服务“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注重在司法办案中运用法治思维判断对错,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用法治方式处理经济关系中的矛盾纠纷,为我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等各项民生建设,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立案侦查扶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26人,为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积极主动为服务“四个宁夏”建设。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办案力度、办案时机、办案节奏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司法中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坚持“三个慎重”。依法维护和保障经济金融安全,依法办理“兴麟系”吴敏学集资诈骗案、赵要红非法集资诈骗案等重大案件,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6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收回国有资金4亿多元。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

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积极投入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05马永平放火案”等一批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人;起诉毒品犯罪685人;起诉“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1811人。全力推进自治区政法委部署的“三个专项行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的“一站式”服务型窗口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提高,在2016年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窗口建设评比中,全区没有一个检察院被评为“最差窗口单位”,全区14个检察院被评为“服务型窗口建设先进单位”。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建立律师在检察环节参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首次接访、化解在基层。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37件336人,其中大案185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围绕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了生态移民、扶贫、民政、食品药品等领域专项预防活动。充分发挥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及时剖析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向各级党委提交报告29件,建议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62家企业和个人取消投标资格。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2件,监督撤案182件,纠正漏捕158 人,纠正漏诉141人,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侦查活动违法取证等260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23人、不起诉523人。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对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 件;对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43件,法院采纳803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80件,行政执法机关全部采纳。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制度,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并纠正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42人,督促人民法院将2297件已判处财产刑案件纳入执行程序。在全区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实现了立案、侦查活动由事中和事后监督向事前和同步监督的转变。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区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圆满完成,全区31个检察院经过考试考核、自治区遴选委员会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遴选出705名员额制检察官,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待遇已经落实到位,人财物已经实现由自治区级统一管理。司法责任制逐步落实,制定实施了宁夏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既是司法办案主体,又是司法责任主体,并对所办案件负终身责任的制度初步形成,司法办案质量与效率稳步提升。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的机制,促进公正司法。

坚持五个“过硬”,大力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提高“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能力培养,开展正规培训,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6期1157人,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坚持正风肃纪,认真贯彻《准则》《条例》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狠抓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层次和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中卫市检察院党总支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兴庆区、大武口区两个基层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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