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启动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04.11.2018  16:21

  ●严肃问责防治攻坚不力地区 ●严格禁止“一律关停”等一刀切行为

  记者11月2日从宁夏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上了解到,即日起至2019年3月,宁夏将通过强化执法监管、预警应对等举措,围绕燃煤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大气面源污染、机动车污染、重污染天气等防治重点工作进行攻坚,确保完成2018年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此次攻坚行动期间,坚决杜绝“一刀切”,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今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冬春季节历来是宁夏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时期,今冬明春受冬季采暖、不利气象条件及沙尘天气等因素影响,出现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可能性很大。按照要求,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采暖季期间,严格落实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工方案,停工工地和裸露地面全覆盖;各地于11月15日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杜绝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银川都市圈区域内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9年1月1日起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地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依法实施冬春季错峰生产;及时发布实施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Ⅲ(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按照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气象等部门,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评估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前预警,实施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严重雾霾天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月公布各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持续“爆表”的市、县(区),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县(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凡超排、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企业一律严管重罚,对严重违规违法企业和项目予以关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交。对落实防治攻坚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排污不达标或有偷排、偷放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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