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放管服”改革一揽子举措靓丽出镜

01.10.2018  09:32

  今年,宁夏司法厅出台行政审批、公证、司法鉴定、法制等27项便民、快捷、详实的举措,全力打造满载着老百姓法律期盼的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多功能“便民服务快车”。

  据悉,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国务院、司法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一系列要求部署,宁夏司法厅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对“放管服”改革目标予以认真细化分工,出台《宁夏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分工实施方案》,制定12条措施,将放管服立改废、简政便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权责清单均纳入放管服改革范畴,将“放管服”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司法行政改革考核体系。

  同时,宁夏司法厅出台《宁夏司法行政系统深化司法行政审批 司法鉴定和法制“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宁夏司法行政公证“放管服”改革措施》,制定了27项便民、近民、快捷、详实的“放管服”改革举措,提升司法行政为民服务质量。

  行政审批11项改革举措掷地有声

  实行“一站式受理”服务,自治区政务大厅司法厅行政审批窗口所有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业务严格实行一次性受理制度;实行坐班制面对面守候服务,任何情况不得空岗;实行“一个窗口审批”服务,“只进一扇门”集中办理司法行政各类行政审批业务,取消其它所有渠道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实行简政便民服务,实行于法有据审批服务,坚决取消一切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所有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取消一切能通过有效渠道相互印证的、重复的、多余的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清单式告知服务,不让群众跑冤枉路;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间,正常业务均实现一次性办结,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办事成本;充分给市县区下放行政审批初审权、调查权等权限,实现初审权、调查权、审核权、核准权“一站式”联动办理,减少群众办事周折;实行“不见面,马上办”服务,简化办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政审批业务,快速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互联网+行政审批”等创新服务;实行管理部门每月到窗口接待坐班2小时,厅领导每季度到窗口巡查1次制度;努力提供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一流服务。

  公证领域7项改革举措浓墨重彩

  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明确“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事项范围,坚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把不该群众提供的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加快公证行业智能化建设,利用“12348”法网,将公证咨询、预约、申请等关口前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行残疾人、患病住院者及居住偏远地区者,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为特殊群体减免公证费用;积极开展就近服务和定点服务;坚持依法办证、诚信办证、依法办证。

  司法鉴定领域7项改革举措闪亮登场

  实行清单式告知服务,面向社会公开司法鉴定部门业务受理范围、委托程序、鉴定业务范畴、投诉、惩戒及权益保护办理事项;充分下放司法鉴定初审、核查核实、勘验取证、协助监管、投诉处理等监管权力,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协会自主管理作用;保障12348法网驻场在线咨询机构和人员力量,提供司法鉴定业务指引、专家咨询、机构业务链接;利用宁夏司法鉴定专家库,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专家“会诊”鉴定;实行与公安、法院、检察、监察部门实现司法鉴定资源共享,联动服务;通过努力,落实“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鉴定人严格落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坚持技术标准,简化鉴定手续,出庭接受法院质证,提供优质高效的鉴定服务。

  法制等其它领域2项改革举措稳压场角

  以司法行政法规“立改废”促进“放管服”改革,实行司法行政法规备案制,集中对司法厅历年来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备案,完善、修订司法厅法律法规,为“放管服”改革拓开道路;完善权责清单事项,规范“放管服”改革内容。明确司法厅权责事项,及时予以完善落实,面向社会公开“放管服”改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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