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取消低价药品“目录”审批制度

08.05.2018  22:0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5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我区低价药品的市场保障和供应,我区决定取消低价药品“目录”审批制度。

  据了解,今后凡药品实际销售价格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日,中成药不超过5元/日),可按照国家低价药品相关规定和我区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开展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确保低价药品供应;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取消低价药品“目录”审批制度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自行选择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管理。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药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药品交易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